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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摸金校尉”探宝梦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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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摸金校尉”探宝梦碎

“摸金校尉”探宝梦碎

在历史(lìshǐ)的长河中,文物承载着岁月的记忆与文明的密码,然而,总有不法分子觊觎文物价值,妄图(wàngtú)通过盗掘牟取私利。 日前,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起诉的(de)一起盗掘(dàojué)古墓葬案终审判决,主犯陈某、陈某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、十年,各并处罚金。犯罪嫌疑人余某已于4月11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,公安机关经过侦查(zhēnchá),发现余某还参与盗掘另(lìng)一处古墓葬,并于6月将参与盗掘和买卖文物的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,追回二级文物1件(jiàn)、三级文物2件。目前该案(gāiàn)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 20件(jiàn)珍贵文物险外流 2023年初,湖北孝感的余某(yúmǒu)因家境贫寒,产生了“捞偏财”的想法。为了实现(shíxiàn)一夜暴富,酷爱盗墓小说的他决定化身“摸金校尉”,将话本里的故事演变为现实。余某通过(tōngguò)新闻了解到(dào)枣阳的一处墓群曾出土大量珍贵文物,便将目标锁定在这处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。 2023年(nián)10月,余某联系抓(zhuā)野蜂时认识的枣阳当地人陈某,陈某又介绍老乡陈某甲入伙。三人经过(jīngguò)商议,决定(juédìng)由余(yóuyú)某负责探测找点、陈某出力、陈某甲出资。11月,三人经过长时间踩点,在该墓群附近的一处农田里找到一座尚未被发现的古墓葬,于是趁着夜色(yèsè)在古墓葬上方打洞盗掘,先后从墓葬中盗得20件青铜器,并回填盗洞企图掩盖罪行。 为了(wèile)将文物顺利卖出,陈某联系河南人李某,让其帮助介绍买家,欲以(yǐ)400万元出售这批青铜器,并表示文物出售后给(gěi)李某好处费。李某见有利可图,欣然答应。 2023年11月下旬,湖北省公安厅收到一条关于青铜器(qīngtóngqì)交易的线索,经过侦查发现在网上发布(fābù)信息寻找买家的正是李某。11月29日,公安机关在一废弃仓库内将(jiāng)陈某、李某抓获,现场收缴涉案(shèàn)文物青铜器20件。12月14日,陈某甲被(bèi)抓获到案。余某于2025年3月5日落网。 经鉴定,涉案的青铜器均为春秋时期文物(wénwù)(wénwù),极具历史文化价值,其中一级文物9件、二级文物1件、三级文物9件、一般文物1件。 借助(jièzhù)专家“外脑”释法说理 2023年12月29日,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(fánchéngqū)分局(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),以陈某、陈某甲涉嫌盗掘古墓葬罪,李某(lǐmǒu)涉嫌倒卖(dǎomài)文物罪提请樊城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。 为全面收集(shōují)证据,检察机关围绕盗掘地是否处于保护单位(dānwèi)范围、保护单位等级,以及是否存在古墓葬等核心问题,引导(yǐndǎo)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。 2024年4月2日,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樊城区(fánchéngqū)检察院审查起诉。在(zài)听取辩护人意见时,辩护人提出通常只有(zhǐyǒu)大型墓葬才会出土大量高等级文物,而该案案发地挖掘深度仅两米有余,且未发现墓道(mùdào)、墓室等典型结构,难以判定该处为古墓葬。 为准确指控犯罪,办案检察官和公安干警、博物馆勘探人员多次前往实地勘查,并向(xiàng)文物考古专家进行(jìnxíng)咨询。专家解释:“春秋时期,由于受当时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限制,一般墓葬(mùzàng)形制多为不带墓道的竖穴土坑墓。对比(duìbǐ)本地区目前(mùqián)已发掘的春秋时期墓葬,涉案(shèàn)墓葬规格为中型墓葬。另外,文物等级的评定是有一定标准的,是综合其历史文化价值、品相、稀缺程度等进行评定的,文物的价值与(yǔ)墓葬等级有较大联系,但并非只有高等级墓葬才出土高等级文物。” 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,李某并未实际控制文物,其帮助联系买家,协助陈某等人(rén)将犯罪所得物品出售给第三方,属于代为销售,其行为更符合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特征。2024年(nián)8月21日(rì),樊城区检察院以(yǐ)陈某、陈某甲涉嫌盗掘古墓葬罪,李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(tíqǐgōngsù)。 由于(yóuyú)盗掘行为破坏文物原生环境,并对古墓葬的(de)整体性、完整性(wánzhěngxìng)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。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,樊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依法追究被告人(bèigàorén)连带赔偿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的责任,实现“刑事打击+民事追偿”的双重效果。 2024年12月13日,法院开庭审理该案,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文物考古专家出庭。专家凭借专业知识(zhuānyèzhīshí),深刻(shēnkè)剖析(pōuxī)盗掘行为对文化遗产造成的(de)不可逆破坏及其严重社会危害性,有力回击了辩护人罪轻的辩护,增强了公诉人(gōngsùrén)指控力度。庭审最后,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犯罪动机及家庭(jiātíng)情况,阐述(chǎnshù)盗掘行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家庭的双重破坏,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,激发了在场旁听人员文物保护的责任意识,庭审成为普法教育现场。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(hé)提出的量刑建议,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陈某(chénmǒu)、陈某甲有期徒刑十年(shínián)三个月和十年,各并处罚金2万元(wànyuán),承担连带赔偿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(fèiyòng)7万余元;以掩饰、隐瞒(yǐnmán)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一审宣判后,陈某甲提出上诉。2025年4月10日,襄阳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办案(bànàn)过程中(zhōng),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、博物馆文物考古专家在走访案发现场时,发现该古墓葬所在的文物保护区存在诸多管理漏洞,如监控设备失效(shīxiào)、缺乏保护宣传、治安巡逻缺失等。 为进一步加强(jiāqiáng)对墓群的保护(bǎohù),防范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(fā)生,保障文物安全,2024年7月31日,樊城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,提出构建“人防(rénfáng)+天眼+无人机巡查”立体监管模式、引入科技防范手段、加强保护宣传教育等具体措施。 收到检察建议后(hòu),当地文物(wénwù)保护部门迅速制定整改计划,并逐步完善文物保护措施。由于该古墓葬位于枣阳市境内,2024年5月,樊城区检察院同步将(jiāng)行政公益(gōngyì)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至枣阳市检察院审查处理。 “古墓葬是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的重要载体(zàitǐ),也是不可(bùkě)再生的文化(wénhuà)资源和宝贵的精神财富。”5月20日,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“检察机关将结合司法办案,继续深化‘打击+修复(xiūfù)+预防’三位一体保护模式,让历史文脉永续传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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